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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实训室管理工作考评的通知
2018-06-06   审核人:

各二级学院、公共课部、工业中心:
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水平,提高实训室使用效益,合理评价各教学单位实训室管理工作质量,根据《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》、《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考核办法》,国资处定于2018年6月11日~6月22日期间开展实训室管理工作考评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评内容

主要考评实训室常规管理情况(制度执行、综合利用率、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)、实训室资产管理情况、实训室建设及技术改造情况等方面。

二、考评办法

单位自评和国资处考评相结合。单位自评是国资处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
1. 单位自评(6月15日前)

自评内容由实训室建设与管理考核评分表、各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考核测评表、相关自评佐证材料三部分组成。请各单位按照《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》、《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考核办法》进行自评,认真填报本单位实训室建设与管理考核评分表、各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考核测评表,并附上相关自评佐证材料(实训室使用情况、实训室建设与技改情况、实训室开放与对外服务情况等),装订成册盖章后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国资处,并请将电子稿发QQ:121591019。

2. 国资处考评(6月21日前)

(1)实训室管理情况期末检查(6月11日~15日)

考评期间,国资处将进行实训室现场检查,内容以实训室资产管理情况、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情况、实训室安全卫生情况等为主。

(2)实训室管理工作学期考评(6月21日前)

结合国资处期中、期末检查情况、资产管理情况、单位自评情况,国资处将综合评价相关单位实训室管理工作质量,计算各实训室管理工作量考核系数和核定各实训室管理工作量(工业中心实训室管理工作量不在此范畴)。

三、 工作要求

1.组织实施: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实训室管理工作考评,负责实训室管理的单位负责人牵头,指定专人完成本单位实训室管理工作自评,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。

2.自评质量:请相关单位按时上报自评材料,并对本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相关单位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国资处联系。

国资处

2018年6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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