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》(阳政征决字[2016]第3号),学院组织后勤服务集团、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了认真核实。经核实,此次征收范围涉及所有权属学院的土地和房屋及构筑物等国有资产,主要情况如下:(详见附件)
1.账面土地面积共计约50000平米(含征收前房改房占地面积8257.09平米);
2.账面房屋共34项,账面价值共计2874655.13元,账面面积共计15456.15平米;
3.账面构筑物共9项,账面价值共计221697.00元;
4.未入账房屋共2项,面积共计423.395平米;
5.未入账构筑物共1项。
根据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6号)、《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鄂财绩规[2017]3号)、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(鄂教财〔2018〕5号)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,学院拟对上述征收范围国有资产实施处置。现将上述拟处置的国有资产信息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1日。
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相关情况。
联系电话:027-84800429
邮箱:gzc@mail.wspc.edu.cn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0年5月29日